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武发〔2015〕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现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效对接。现制定2018年武汉市“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慈善宗旨,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助力全市精准扶贫工作,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全市精准扶贫工作中的拾遗补缺作用,为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作出努力。
二、活动主题
爱心凝聚力量 助力精准扶贫
三、捐赠的原则、对象、标准
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捐赠对象: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在汉投资企业)、人民团体、驻汉部队及所属人员,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捐赠标准:“慈善一日捐”活动以募集资金为主。提倡行政事业单位自愿捐赠一笔节约的办公经费;生产和经营性企业自愿捐赠一天的利润,个人捐赠一天的收入。多捐不限。
三、活动时间
2018年10月中旬旬至11月
四、活动安排
(一)动员阶段(10月中旬):印发《2018年武汉市“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号召并动员全市各界人士踊跃参加“慈善一日捐”活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宣传慈善理念、提高慈善意识,营造慈善捐赠氛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所属系统进行深入发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捐赠,奉献爱心。
(二)捐赠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为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集中捐赠阶段。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军等单位负责将本部门、本系统的捐款于11月30日前统一集中交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将及时报道慈善捐赠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
五、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规定,捐款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一)接收与管理。市慈善总会加强对捐赠善款的接收和管理,收到捐款后即向捐赠单位(个人)出具《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并将捐赠数额和捐款使用情况通过媒体、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www.wh-charity.com)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慈善资金的使用。接收的捐款市慈善总会将用于全市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项目及精准扶贫“爱心超市”建设。
六、捐款方式
(一)银行转账汇款:
户名:武汉市慈善总会
账号:421860158018001880636
开户行:交行营业部860158
联行行号:301521000021
(二)邮政汇款:
收款人:武汉市慈善总会
收款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105号
邮编:430015
(三)微信捐款
1、关注武汉市慈善总会官方微信,点击下方捐助栏,进入“慈善一日捐”—“2018慈善一日捐”即可进行捐款。
2、或微信扫码进行捐赠:
(四)支付宝转账捐款:
支付宝账号:wuhancishan@sina.com
支付宝二维码:
(五)上门捐款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105号(市民政局大楼3楼)
武汉市慈善总会307室
联系电话: 85769669
联系人: 阮 英 关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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