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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蒲光:依法治善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2023-09-06 15:24

来源:中华慈善总会


文章来源:中华慈善总会

宫蒲光:依法治善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 在“中华慈善论坛(2023)”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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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总会会长 宫蒲光

(江苏南通·2023年9月1日)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今天, “中华慈善论坛(2023)”在美丽的南通隆重召开。在此,我谨代表中华慈善总会,向来自全国各地的慈善界同仁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问候!向对举办本届论坛给予大力支持、精心安排的江苏省和南通市党政领导以及省市两级慈善会的同仁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本次“中华慈善论坛”是中华慈善总会联合地方慈善会举办的第5届论坛活动,每次论坛不仅为各地慈善会加强沟通协作搭建了平台,也为全国公益慈善领域交流思想、深化合作、共谋发展创造了良机,为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届论坛在江苏南通举办,具有特殊的意义。南通是著名爱国企业家、慈善家张謇的故乡。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专门来到由张謇创办的南通博物苑,对张謇兴办实业、教育和公益慈善事业的事迹给予高度评价,称赞张謇是“我国民族企业家的楷模”,号召全社会传承和弘扬张謇的家国情怀、实干兴邦和社会责任等优秀品质。南通还有民政部支持下、南通市主办的首家国家级慈善专题博物馆——中华慈善博物馆。2021年9月,南通市委市政府提出把南通建设成为“人人参与、人人共享、向爱向暖、向上向善”的全国闻名的“慈善之城”。举办这次论坛,既是全国公益慈善领域的理论研讨和慈善工作的经验交流,也是南通“慈善之城”的样板展示。下面围绕论坛主题,我以“依法治善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为题谈几点体会,与大家分享。

  一、依法治善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慈善领域法治建设。从2014年国务院出台第一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16年《慈善法》颁布施行,再到民政部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出台了近20项配套政策,中央和地方共出台400余份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慈善事业的法制体系初步形成,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了依法治善的新时代。长期实践表明,加强慈善领域法治建设、完善慈善事业法制体系,坚持走依法治善、依法行善、依法促善的道路,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又好又快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是依法治善能够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法者,治之端也。”现代法治的精髓在于立良法、谋善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2016年,全国人大高票(92.2%的赞成票)通过慈善法。它以法律形式拓展了慈善活动的范围和领域,明确了慈善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社会普遍关注的慈善募捐、慈善捐赠等具体问题,建立了慈善信托制度,提出了政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确立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初步构建了我国慈善领域的基本制度,实现了加强慈善制度顶层设计、规范慈善活动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立法初衷。可以说,慈善法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历程中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我国慈善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不仅使我们党关于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人民的意志,也为我国传统慈善走向现代慈善、法治慈善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促进慈善事业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

  二是依法治善能够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预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制度之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心问题是制度和治理的辩证统一。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看,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进程都是逐步由“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法治”优于“人治”的根本之处在于,法治是“规则之治”,即通过既定的客观规则,而非仅靠个人的主观意志、权力或权威,来凝聚人心、规范社会、促进发展。可以说,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能够为包括慈善事业在内的各项社会事业提供可靠的制度环境和稳定的发展预期。在我国,发展慈善事业不仅需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还需要在法治轨道上为慈善组织、慈善捐赠人、慈善受益人、慈善信托参与人、慈善信息平台和广大志愿者参与慈善事业提供一套稳定、规范、系统、协调的制度体系,切实保护参与慈善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激发社会各界投身慈善事业的活力,进而实现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治善、实现良法善治,为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推动共同富裕提供最可靠、最稳定的制度保障,是在慈善工作领域将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中国特色的“中国之治”、推进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是依法治善能够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长远的创新动力。从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和一般规律来看,凡是顺利实现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国家,都是通过法治的力量推动生产关系变革、促进社会分工、协调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实现创新发展的国家。在慈善领域,依法治善也是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制度环境下,慈善事业能够更好地固本培元,有效遏制“诺而不捐”“诈捐”“骗捐”等危害慈善公信力的行为,充分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正能量;另一方面,在法律法规的制度框架下,慈善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将更加丰富多彩、灵活高效,一些新的手段、载体、途径将应运而生,推动慈善事业行稳致远。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公益慈善的表达形式进一步丰富,慈善活动的时空格局进一步拓展,慈善事业的参与门槛进一步降低,各方主体日益分化、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日益复杂,如果没有法律法规对网络时代参与慈善活动的有效协调、合理定位、依法规范,我国的互联网慈善不可能蓬勃发展,更不可能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近年来,通过民政部指定的30家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每年增长率都保持在20%左右,2021年募集善款近100亿元,截至2022年11月,累计逾510亿人次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募集善款达350亿元,互联网慈善不仅成长为重塑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格局的关键力量,也已经成为推进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修订慈善法是依法治善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难得契机

  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推进我国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伴随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中重要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慈善事业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界有关修订慈善法的呼声日盛。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包括慈善法修订在内的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为全面加强慈善领域法治建指明了方向。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慈善法执法检查,2021年正式启动了慈善法修订工作。2022年底,慈善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望今年内再次提交审议,明年正式出台。修订慈善法,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更是把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转化为完善慈善事业顶层制度设计、全面加强慈善领域法治建设、推进慈善治理现代化的难得契机。

  第一,修订慈善法是推动慈善事业更好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需要。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对发展慈善事业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强调“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明确把慈善作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将慈善事业上升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把慈善事业作为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指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完善分配制度的重要举措并做出明确安排。通过修订慈善法,把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慈善领域法治建设中,是依法治善的有力举措,是推动慈善事业更好服从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迫切需要。

  第二,修订慈善法是解决慈善领域突出问题推进慈善治理现代化的需要。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在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慈善组织发展不快,慈善事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慈善捐赠总量偏低,增幅趋缓,同我国社会财富积累程度不相匹配;慈善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待提高;慈善信托优惠政策缺失,发展缓慢;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并存,监管体制机制有待加强,监管方式有待优化;支持促进措施较为原则,落实不到位不彻底;应急慈善制度尚不健全,慈善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网络个人求助等慈善创新形式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在发挥正能量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效应。这些都对加强慈善领域法治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先后有5个代表团100多位代表共提出7件修改慈善法的议案、50多件完善慈善事业制度机制的建议,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代表的高度关切和热切期盼。通过修订慈善法,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慈善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是提高慈善法治建设水平、推进慈善治理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第三,修订慈善法是完善顶层设计引领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慈善虽然是全人类共有的价值观,但中国慈善事业与西方慈善在历史沿革、文化传承、社会功能、政治属性、发展模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加强慈善领域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善,是在认真总结吸收中国慈善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坚持走中国特色慈善之路,积极探寻符合中国式现代化实际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和制度设计。通过修法,力求达到“五新”目标,即体现慈善功能新定位,明确党对慈善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慈善事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回应慈善发展面临的新问题,特别是规范和促进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慈善活动,强化网络慈善监管,填补网络个人求助法律空白;优化慈善促进新措施,改革慈善组织认定机制,降低公募资格年限门槛,健全完善优惠扶持措施,建立慈善信用记录和激励制度,激发全社会慈善热情;健全慈善监管新机制,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强化慈善事业领导力量和协调促进机制;充实完善慈善信托新制度,明确慈善信托享受税收优惠的原则,强化受益人、监察人法定要求,增加慈善信托终止程序,加强慈善信托内部治理。总之通过修法,将有中国特色的慈善理念、慈善行为、慈善制度、慈善模式、慈善经验系统化、法治化,上升为国家慈善事业的顶层制度设计,这是筑牢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法制之基、引领新时代慈善事业行稳致远的迫切需要。

  三、借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推进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现代化治理取代传统治理,本质上就是一个向法治化治理转型的过程。在慈善工作领域,推进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在现有的法规制度框架下,通过依法治善、借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中国之治”。

  一是要将加强党的领导作为依法治善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善,推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建引领的政治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党对慈善工作的领导。要运用法治手段,在慈善工作领域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确保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和社会保障工作大局,确保各级慈善组织一以贯之地践行党的为民宗旨、及时响应党的号召、忠诚当好党的助手,确保慈善行业拥有团结奋斗的强大政治凝聚力、发展自信心,在全社会形成慈善助力共同富裕的蓬勃力量。

  二是要将激发慈善活力作为依法治善的根本目标。当前,全社会对慈善事业的重视程度与中央的定位和期待仍有较大差距,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优化,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活力和潜力仍有待进一步激发。要在依法治善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慈善事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宏伟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重视程度;要坚持依法兴善、依法促善,树立积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导向,进一步完善税收、财政、金融、土地等综合激励政策,建立慈善捐赠、志愿服务记录和信用激励制度;要从法治上寻找突破口,优化慈善监管体制机制,改进对慈善行业的监管理念和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进一步激发蕴藏在社会中的慈善正能量。

  三是要将促进慈善事业创新发展作为依法治善的价值追求。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要坚持扬弃,对传统慈善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另一方面要坚持融合,将传统慈善与现代慈善融汇贯通,推动我国慈善创新发展。以法治先行推进慈善力量的专业化,在慈善项目设计、线上线下募捐、慈善项目管理、慈善活动推广等方面培养更多专门人才,在制度设计上推动慈善事业走更加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道路;用法治方式鼓励慈善手段的现代化,充分利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推动指尖慈善、网络慈善发展,提高慈善募捐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托法治思维推进慈善活动的多元化,鼓励发展慈善信托,注重发展应急慈善,支持发展社区慈善,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

  四是要将弘扬中国特色慈善文化作为依法治善的重要内容。慈善文化是慈善精神的外化,是慈善事业发展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精神力量。一方面,要运用法治手段进一步完善慈善表彰制度,建立国家、省、市、县各级协调配套的慈善表彰体系,加大慈善表彰奖励力度,激发更多社会力量投身慈善事业;另一方面,要推进普法宣传和慈善教育体系建设,通过对慈善组织、慈善人物、慈善事迹的宣传,普及慈善法律法规,使越来越多的人了解慈善、关心慈善、支持慈善、自觉投身慈善,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阳光法治、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五是要将加强慈善行业内部治理作为依法治善的基础保障。慈善组织是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主体,慈善行业是参与依法治善的重要力量。要在依法治善中改革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注重培育慈善行业组织和枢纽型慈善组织,推动形成层次清晰、分布合理、特色鲜明、分工明确的慈善组织良性生态格局,建立慈善行业协同联动机制,提升自律能力和自治水平;要注重慈善组织内部治理能力建设,优化慈善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促进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创新,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透明、高效、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专业化能力;要加强慈善专业人才建设,鼓励高校开展公益慈善专业教育,建立健全慈善行业的职业发展通道,增强公益慈善事业的从业吸引力和人才凝聚力。

  同志们,依法治善前途光明、任重道远。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我们共同努力,中国特色慈善事业一定能够在依法治善中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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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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