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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解读

2022-02-24 10:36

来源:湖北民政


文章来源:湖北民政 

近期,湖北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发布《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时期全省民政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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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     全省民政事业取得了新进展

“十三五”时期,湖北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化改革创新,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夯实, 基本社会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有力服务了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7.9%、10.6%,分别达到7968元/人·年、5707元/人·年;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年均增长15%、17%,分别达到15900元/人·年、10764元/人·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5%。适度普惠型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体系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高龄津贴全面覆盖,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全省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2107元/月、1310元/月。全省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74.4%。建立了城市社区工作者 “四岗十八级”的职业体系。依法登记社会组织31730家。社会工作人才达5万余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469个,注册志愿者909万人,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20%。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京山、监利完成撤县设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7%、67%,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6.3%。新建(改建)市(州)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5个,“爱心助残行动”项目惠及5000余人次,“福康工程”项目服务困难残障人员3200余人次。在5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创新试点。实施殡仪馆新(迁)建、改扩建项目 54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新建项目13个,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5%,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十四五”时期     强化“精准救助”“协同治理”“优质服务”

“十四五”时期,湖北民政事业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省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坚守底线、引导预期、协同作战、共建共治。到2025年,全省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民政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固强补弱     部署“七大工程、三项行动”

《规划》针对基层民政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养老、殡葬、儿童等民政基础设施总量不足,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还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不够,民政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等突出问题,共设置十个专栏,部署“七大工程、三项行动”。

七大工程中,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程全面推进市(州)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档升级,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开展家庭式养育, 市(州)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程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推动城乡社区服务提质增效、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

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中国·湖北地名信息库建设,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地名信息服务。推动乡村地名标志设置率全覆盖,推动县(市、区)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宣传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建设,新(改、扩)建500个街道(乡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所有城市市辖区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助残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培育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标杆机构,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企业转型升级,引导金融资本进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殡仪馆新建改扩建和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县市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供网上预约、远程告别、网上支付、网络祭扫、网上评价投诉等服务。

民政智能化建设工程推进民政大数据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级民政业务数据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推动民政大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应用、安全的全方位发展。建立社会救助综合信息资源库,推进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只上一张网”、线下“只进一扇门”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智慧救助”。

三项行动中,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推行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效能。

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基础及提升培训,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开展各级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和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建设智能养老社区和机构,开发适老化技术与产品,推进智慧养老。

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社会服务行动推进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市(州)、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专家解读


赵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规划》立足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补齐短板和破解瓶颈问题,谋划我省今后五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其一,《规划》以持续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为目标,突出“床位要足够、机制要长效、农村要重视”的思路。尤其是“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的约束性指标,取代了“十三五”时期“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指标,释放出向“护理刚需”倾斜的政策信号。

其二,《规划》统筹兜底线、促普惠和市场化协调发展的路径,提出“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持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等5项任务,体现了方向性与操作性的结合。

其三,《规划》基于“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提出了“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工程”等重点建设工程,以及规模、功能、质量、进度方面的要求。

其四,《规划》强调科技赋能或要素保障对养老服务质量的支撑,提出了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互联网+智能居家养老”新模式。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解决好养老服务问题的机遇窗口,无论是需要和可能,还是质量和水平,都到了非常紧迫的阶段。《规划》将发挥引领作用。

周凤华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规划》中,社会救助在民生保障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呈现出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社会救助制度将进一步成熟完善。《规划》提出,将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众认定标准;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低保保障延伸到了低保边缘家庭;明确了特殊困难对象实施重点救助。

二是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将进一步加快。《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城乡低保标准年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将≥75%,逐步缩小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城乡差距。

三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服务质量将进一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压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开展服务质量评估。

四是社会救助机制将进一步健全。“十四五”期间,将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数据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健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完善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县级民政部门普遍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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