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资讯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最新项目更多>>

  • 慈善情暖江城

    已筹款:¥12291448.69
  • ​一个都不该少

    已筹款:¥2751487.28

研究报告|公益慈善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基本面分析

2022-11-24 09:52

来源:微信公众号“ 爱德传一基金”


文章来源:爱德传一基金 

微信图片_20221124095030.jpg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农禾之家”(ID:ccfa2010),原标题为《公益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报告发布》。

近日,《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2)》新书发布。蓝皮书组建课题组开展了“公益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的调查研究并撰写了《公益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报告》。报告发现,公益慈善力量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工作机构和社团参与的数量、质量都在不断提升,但也面临观念、组织、机构、能力四个方面的重大挑战。

*题图素材出自Asociación Civil Rumbo Sur,Asociación Civil Rumbo Sur是阿根廷一家致力于保护民族文化、促进身份认同的公益组织。


Part.1  乡村振兴中公益慈善力量

现代慈善超出传统慈善的关键点,是其行动具有公益特征,即为了不特定人群的公共利益。而它仍保持传统慈善来着民间和自主自愿的特征。因此,现代慈善也可称为民间公益。

公益即公共利益的实施主体并非特别指定,民间和政府都可以做公益,只是各自的最优领域不同。在新时代,凡事关国家命运的重大事项,政府和民间都在发挥各自优势和能量,致使公益领域的协同共创,越来越成为社会常态。

据此,乡村振兴中的慈善公益可界定为社会力量为实现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主动履行的社会责任的所有行动。


Part.2  公益慈善组织参与乡村发展的现状

1.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数量年增长率远高于社会组织年均增长率。

党的十九大在2017年10月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至今4年有余。统计数据表明,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参与“三农”领域的社会组织呈逐年增长趋势,且增速超过了全国社会组织登记总量同期增长率。这说明,社会组织界对乡村振兴战略有一定的响应率。

2017年~2021年,我国社会组织从76.13万个增长到90.1万个,年平均增幅为4.2%。其中,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总量年均增幅为9.5%,其中2018年和2019年的增幅达到了16%和13%,2019年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服务机构的数量增长达到了21%。可见,将工作范畴介入乡村领域,成为更多的存量社会组织的选择。


2017年-2021年全国社会组织发展数量

(单位:万个,%)


微信图片_20221124095042.png

2017-2021全国社会组织发展数量


2017-2021年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数量

资料来源:易善数据,截至时间:2021年12月31日


2.基金会半数参与乡村振兴,在全国三类社会组织中比例最高,且进入产业振兴领域。

自2017年至2021年,基金会参与乡村振兴的比例从47%提升到51%,社团从23.5%提升到29.6%,社会服务机构从19.8%提升到23.6%。

三类社会组织中,以基金会占比最大。这是因为基金会属公益慈善性质,在历史上自觉参与三农领域的比例就比较高。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他们投入乡村振兴的资金增长率更是快速提升。

2020年,全国基金会投入乡村振兴事业中的资金支出为262.81亿元,较2016年增长了86.4%,2016-2020年年均支出增长率为16.84%。

微信图片_20221124095050.png

2016-2020年全国基金会投入乡村振兴事业中的资金信息

(单位:个,亿元)

资料来源:易善数据,截至时间:2021年12月31日

过去五年内,全国基金会投入乡村振兴领域的总投入额为1499.6亿元资金。其中,投入扶贫及社区发展、医疗卫生、教育支持三个方面的总额最多,合计占比92.5%

微信图片_20221124095053.png

2016-2020年全国基金会投入乡村振兴相关领域的情况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易善数据,截至时间:2021年12月31日

3.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团在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县及以下注册的几乎都参与乡村振兴。

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的注册地在县级及以下的,占到全国参与乡村振兴同类机构的96%左右。这两类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数量,占全国社会组织总量的24%。

县级注册的基金会尽管占基金会总量的比例很小,却较之县以上注册的基金会更多参与乡村振兴工作。2020年,县级注册的基金会672个,参与乡村振兴的366个,占比54.5%,超过同期全国数据约2.7个百分点。

微信图片_20221124095056.png

2020年全国县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机构数量

(单位,个)


微信图片_20221124095059.png

2020年全国县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机构数量

资料来源:易善数据,截至时间:2021年12月31日


统计数据表明,参与乡村振兴的县级及以下的社会组织,2021年在总量上排名前五的省份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为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这可以反映出这些省份对培育县域内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视程度。

微信图片_20221124095102.png

微信图片_20221124095111.png

2021年县级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各省份分布

(单位:个)

资料来源:易善数据,截至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科技类社团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举足轻重

科技类的社会组织主要是以社团为主,据中国科协相关统计数据,2019年度全国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共有29675个,其中中国科协所属学会210个,省级科协所属协会3848个,全国和省级学会从业人员达到50764人,全国与省级学会的年收入达91.8亿元。

这类科技类协会具备良好的专业、组织、平台和人才基础,和较强的科技支持能力,可为乡村振兴提供科技型专业化的服务。其中,在乡村基层覆盖范围最广的是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截至2017年底,全国农技协总数为9.0万个。其中,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457家基层农技协的个人会员达1455.9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成立省级农技协联合会或办事组织,约60%的地市和50%的县成立了农技协联合会。


Part.3  村庄内生的公益慈善行动及其分析

农禾之家课题组设计了农村公益慈善调查问卷,利用2022年寒假期间,招募大学生回乡针对问卷内容做访谈,进行社会调研。尽管这次调查因时间仓促、准备不足,本调研可能不具备推论全国的代表性,是一个探索性的调研工作,但是在各方支持和同学们的努力下,还是获得了不少重要信息和有所发现。

受访村共210个,分布在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98个县。基本实现我国东、中、西部(华东、华北、华南、西南、西北五大区域)主要省份的覆盖。受访村大部分交通便利,近90%的村庄距离县城(区政府驻地)30公里内,99%的村庄距离乡镇政府驻地距离小于10公里。在调查的209个村庄中,辖区曾为国定或省定贫困县的共计77个,为贫困村的61个,分别占调查样本总量的36.8%和29.2%。

受访者框定为村“两委”成员、驻村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其他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村庄实际情况有全面了解并长期参与村庄公共性事务的人员。本次调查中受访的210名调查对象,有202位为村干部(含村小组组长、村“两委”聘用人员)及村民代表或党代表。

调查问卷列出了指标分类标准。一级指标划分为“教育类”、“经济发展干预类”、“社区及文化建设类”、“生态环境建设类”、“帮扶、保障类”和“其他”六个大项,并在此基础上将一级指标细化为相应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村庄慈善公益行动分类表

微信图片_20221124095117.png


调查主要发现:

1.政府是乡村公益慈善行动的主要支持者和资源提供者,村集体是行动的主要组织者和人力及服务资源的提供者。

微信图片_20221124095124.png

2.大部分乡村公益慈善行动通过村内和村外多主体合作方式进行,但是村内各主体合作多,外部力量与村内的合作尚少。


微信图片_20221124095128.png


3.乡村公益行动的主要困难是缺乏资金。这与村集体经济发展不足有关也与村庄与外部资源链接的通道不畅有关。


微信图片_20221124095131.png


Part.4  乡村振兴中公益慈善面临的重大挑战

(一)观念的挑战

为了国家昌盛、民族复兴,在全国发展中最差最弱的乡村地域推动振兴,就是“非常道”。也就是“针对不特定领域和对象”的公共利益,要从最低位势的对象先获得其惠顾做起。

为此,需要动员最高境界的善念、善意、善行、善举、善治。这样的善是“上善”,是为了实现大“道”的“大慈善”即涵盖传统和现代的慈善,“大公益”即政府公益与民间公益的组合。

而现在无论公益慈善组织还是社会各界,对乡村振兴大业的公共性、长远性均认识不足,甚至多视其为经济事业。尤其绝大多数公益慈善组织源自城市,以往接受的是以城市为主体的公益慈善理念,对乡村振兴感到迷惘和困惑,无法从惯常的思维中跳脱。

例如强调公益慈善组织和行为必须独立于政府、独立于乡村合作社等,很难转变为协同的角色;再如经常将村集体视为一级行政组织,对其历史和现状的演变不了解、不关心,在乡村工作中形同陌路;特别是视公益慈善为百分百的纯粹的社会事业,与经营无涉,认为产业振兴纯属经济工作,与公益毫不相干,等等这些片面甚至错误的思想观念或认知,一直缠绕着众多城市出身的公益慈善组织,使他们想为乡村振兴服务但却不知道怎么做。

所以,公益慈善界需要认清政府公益与社会公益多样式组合的“大公益”,是中国新阶段、新格局、新理念下,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合作的乡村振兴基本方式,从而放开视野,思想破圈,更新观念,将社会力量助力包括产业振兴在内的乡村五大振兴纳入与政府公益相配合的公益慈善领域,才能自觉地将自己融入乡村振兴大潮,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组织的挑战

地处乡村外部的公益慈善组织能否适应乡村发展的需要,有组织上的困难。放大视野看,乡村外部社会力量涉及组织与非组织也包含个体,而且涉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类别,组织起来的复杂性较之公益慈善组织更大。

包括公益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要组织起来进入乡村,都面临同样的问题。即乡村振兴大业中,谁是主角,谁是主体,政府是什么角色?社会力量、社会组织能充任什么角色,能担负什么责任?外部力量如何与村庄内部力量结合?怎么评价结合的效果?

迄今,尽管国家政策文件申明农民是主体,县、乡、村三级都是重要场域;党的五级书记挂帅,县委书记一把手,做前线总指挥,对本县的乡村振兴负主要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原则和政策很难落地。分散在2000多个县(区)、3万多乡镇,50万个村庄里的几亿农民能否组织和如何组织起来,是原则和政策落地的关键。

鉴于乡村生产生活相统一的特征与城市不同,乡村基层组织的构架也应有所不同。如果承认村庄是村民的集合主体,就需要一个能体现村民主体意志的领导核心。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支持村级领导核心,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及社会组织必须共同面对的公共主题。


(三)结构的挑战

与乡村内部组织化难题侧重于定位谁是核心有所不同的是,乡村外部多主体的力量如何组织起来,侧重在结构。若将乡村振兴作为需求侧,外部社会力量作为供给侧,就会发现,为乡村振兴提供助力的外部供给端,不能适应乡村需求的主因是结构出了问题。

首先,社会组织分布的地域结构与乡村振兴公益行动的需要不匹配。拥有公益资源较多的组织大都集中在东部一线城市和发达省份,而在乡村发展难点和重点的中西部偏远地区,公益组织较少且资源不足。

其次,社会组织的层级结构与乡村振兴公益行动的需要不匹配。以县域为界,县及县以下的公益组织较之县以上的组织占比太低。据统计,全国社会组织数量2020年底达89.4万个,而县级及以下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仅有21.5万个,其中乡镇及以下的社会组织19.02万个,占总量的24.0%和21.3%。按照中国现有村庄总数50.2万个计,平均每个村只有0.43个社会组织。

第三,社会组织的类型结构与乡村振兴公益行动的需要不匹配。社会组织分为基金会、社团、社会服务机构3种类型。据本次调查,无论外部公益力量还是乡村内部公益力量,最适合乡村工作需要的是提供服务的组织即社会服务机构。但是现在的社会服务组织大都服务于城市,服务乡村的县及以下的社会服务机构,无论组织的个数、人力和资金,都无法满足乡村的需求。公益组织当中的基金会总量很少,能够提供较充裕资金的数量就更少。

第四,社会组织类别结构与乡村振兴公益行动的需要不匹配。社会组织分为正式登记注册的组织和非正式登记注册的组织两大类。后者在慈善法中被称为“城乡社区组织”、“可以在本社区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各地民政部门为这类社区社会组织出台备案制文件,给予这些非正式登记、非法人的组织以合法地位。但在实施中,城市备案制的实施状况尚可,而农村地区大部分村庄自建的社区社会组织并没有进入备案制。这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总量远超正式登记注册的组织。

另外,公益慈善组织的行动领域结构与乡村振兴公益行动的需要不匹配。从村庄组织和参与的公益慈善行动中看,凡是政府政策支持的领域如公共基础建设,供给率就高,凡是资源不充裕、主要由社会和市场力量推动的,比如二产、三产的发展、老人的看护照料,供给率就低。调研还发现,社区文化建设和社会关系建设的供给率也较低,而乡村受访者对供给率低的这些领域的重要性评价很高。


(四)能力的挑战

从乡村发展的视角看,这类挑战首先体现在内生动力不足,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弱小,资源发掘和整合困难上。尤其是缺乏一大批能够带领村庄发展的优秀带头人组成领导核心带领群众共商共创共富。缺乏好的带头人和领导核心,村庄的组织力、规划力、执行力就一直处于羸弱的态势。

其次,目前的乡村体制,经济与社会,从组织到功能都被分解、分离甚至分裂、无法统合,多龙治水、相互掣肘成为现实。

再次,面对乡村人口老化,青壮年缺乏,创造和创新能力难以弘扬。

最后,以城乡互动融合为目标,发育和发展适合本土地理和生态环境的乡村产业,走通小村庄大市场村民共富之路,也是一个重要挑战。

Part.5  应对挑战的策略思考与建议


(一)坚持以村庄为主体,发挥其自主性和整体性功能

1.修改村委会法以及改革和调整相关制度,扩大村庄主体的自治权利。

2.财税政策需加强对村、乡集体自办乡村公益行动的支持力度。

3.赋予村乡两级备案乡村社区社会组织的权利。

4.创新乡村公共服务,发展社区企业性质的生产和服务机构。

(二)大力发展乡村社会组织

1.以规划、备案、免税等配套政策推动乡村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2.加强对乡村社会组织特别是县及以下组织的孵化和培育。

3.大力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县域基金会。

(三)整合乡村内部与外部力量,聚成优势互补的合力

1.大力加强区域化的村乡集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涉农企业等多方资源整合。

2.专项孵化和培育村级带头人和村级领导核心集体。

3.推动科协、农技协、供销社等国家涉农系统形成乡村振兴联合体。

4.加强研究倡导工作,培育两用人才及团队。


武汉市慈善总会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105号3楼
电话:027-85729696 传真:027-85729696邮编:430015
法律顾问:武汉市易斯创律师事务所 周亚平
鄂ICP备13001371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316号

技术支持:北京厚普聚益科技有限公司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